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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津监督检验中心对髋关节假体等检测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1-10 16:45:00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可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髋关节假体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69号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我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4年7月21-23日对你局所属的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我局认可该中心对髋关节假体等160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认可有效期5年。
  特此通知。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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